内蒙古自治区大兴安岭农垦物资石油供销总公司兴安加油站(以下简称兴安加油站)成立于2014年7月16日,负责人为曹永刚,该站位于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街西111国道旁,类型为国有经营单位(非法人),经营范围为汽油、柴油、润滑油、日用百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站自建成投运以来,运行状况良好,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兴安加油站经营的汽油品号为92#、95#,柴油品号为-35#,0#。该加油站设有2台双枪双油品自吸式加油机;SF油罐4座,分别为容量20m3汽油储罐2座,容量为20m3的柴油储罐2座,总容积80m³,按柴油罐罐容折半计算,该加油站储罐总容积为60m3,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 2014年版)第3.0.9的规定,该加油站为三级站。 受内蒙古自治区大兴安岭农垦物资石油供销总公司的委托,吉林盈嘉安全评价有限公司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88号)、《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 2014年版)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有关地方管理部门文件的要求,对兴安加油站进行安全现状评价,进行现场勘查,并结合有关基础资料,对该加油站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运用系统安全工程方法对其安全符合性和安全设施的有效性进行符合性评价,提出相关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大兴安岭农垦物资石油供销总公司兴安加油站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