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克石市中闰石油销售有限公司牙克石加油站新建项目建设单位牙克石市中闰石油销售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20年1月13日,法定代表人:白玉香,于2021年11月8日进行了法人变更,现法人为白彦龙。加油站经营范围:润滑油、日用百货销售,食品经营:食品销售,成品油零售。牙克石市中闰石油销售有限公司牙克石加油站新建项目位于牙克石市乌奴耳镇乌东社区三根河小区G301国道西。 牙克石市中闰石油销售有限公司牙克石加油站新建项目占地面积 3600m2,站内设置非承重罐区一座,内设2座×30m3内钢外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双层(S/F)卧式汽油储罐,4座×30m3 内钢外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双层(S/F)卧式柴油储罐,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设计标准》(GB50156-2021)第 3.0.9 条的规定,该加油站为二级加油站。加油区设置8台双枪潜油泵加油机,其中2台双枪双品油(0#、-35#)柴油加油机,2台双枪单品油(0#)柴油加油机,1台双枪单品油(92#)汽油加油机,1台双枪双品油(0#、92#)加油机,1台双枪双品油(0#、95#)加油机;同时装设汽油加油油气回收系统、汽油卸油油气回收系统、液位监测系统,紧急切断系统、渗漏检测系统、声光报警等。 该加油站设有站房(由营业室、办公室、值班室、配电室、卫生间等组成)、辅助用房[由餐厅(非明火)、电锅炉房、卫生间、办公室等组成]、加油区(加油机、加油岛、罩棚)。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13号 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91号,经国务院令第645号修订)、《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安监总危化 255号文)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牙克石市中闰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对其牙克石加油站新建项目进行了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我公司接受委托后,立即成立了评价小组,评价小组于2021年9月2日对该建设项目进行了现场勘察。收集了大量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和数据,在对安全条件论证、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进行分析和现场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系统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通过分析结果划分出评价单元,选择评价方法,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针对本项目的安全对策措施,进而得出验收评价结论。 最后,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的要求编制完成了《牙克石市中闰石油销售有限公司牙克石加油站新建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