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中旗新东方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石材矿一采区位于乌拉特中旗旗政府所在地海流图镇南21km处,南距五原县城43km。矿区东距S212省道直线距离为0.20km,与之有简易土路相连接。矿区南距五原县城43km,北距海流图21km,均有柏油公路相通,交通较为便利。 本次安全现状评价的对象为乌拉特中旗新东方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石材矿一采区。采矿许可证批准的生产规模(荒料量)为0.5×104m3/a,全矿七个采区综合生产规模(荒料量)为0.5×104m3/a,其中一采区生产规模(荒料量)为0.092×104m3/a。一采区服务年限为67年。采用间断工作制,年工作日240天,每天1班,每班8小时。产品方案为饰面用花岗岩。该项目采用露天方式开采,公路开拓,汽车运输方案。采矿方法为分台阶开采,采用圆盘锯与金刚石串珠锯组合开采花岗石的主要切割工艺。剥岩采用机械剥岩,不爆破。采用破碎锤与手持式凿岩机配合整平。矿石采用叉装机装至自卸汽车运往加工厂;碎石采用装载机或挖掘机向矿用自卸汽车铲装,运至破碎站,经破碎后,直接销售给当地石料加工厂。 为了深入贯彻和落实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要求,企业委托我公司对该露天矿山进行安全现状评价。我公司严格规范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维护职工的劳动安全卫生出发,积极预防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职业健康,减少企业的财产损失,对该露天矿安全生产现状进行安全评价。 本次评价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通过对评价对象的潜在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运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方法,遵循合法、科学、公正的原则,判断工程、系统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提出预防和控制事故发生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从风险的角度上依据评价对象在评价时是否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以及采取措施后其安全程度的结论。 通过安全评价,可以促进矿山生产实现本质化安全生产,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为实现矿山安全标准化创造条件,并有助于政府安监部门实施宏观控制。 按照相关要求,我公司评价人员赴矿山进行了生产现状调查和收集有关资料工作,按照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的要求,对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实际存在和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与分析,运用安全检查表法、安全检查及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评价方法,对本项目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进行客观、科学的评价,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和建议,得出评价结论。编写评价报告初稿形成后,为保证报告质量,评价报告应经过项目组自审、技术负责人审核及过程控制负责人审核后进行修改,最终形成《乌拉特中旗新东方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石材矿一采区饰面用花岗岩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