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安全评价的对象是:鄂温克族自治旗天淼加油加气储备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站)。 本次安全评价的范围是:该公司加油站的安全管理、从业人员、站址及外部安全条件、总平面布置、主要工艺设备(设施)、装置及安全设施、消防设施、供配电、采暖、通讯、防雷防静电设施、给排水等。 涉及该公司的液化石油气站、环保、职业卫生等问题,则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不包括在本次评价范围之内。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该加油站及与之配套的安全设施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查找该加油站运营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及产生危险、危害后果的条件,从整体上评价该站是否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55号,2015年79号修改)第六条规定的经营单位必备条件。 对未达到安全目标的系统和单元提出安全补偿及补救措施,以利于提高该站本质安全程度,满足安全运营要求。同时为该加油站依法加强日常安全管理以及为政府安全监督管理提供技术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