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天宝硅藻土功能制品有限公司长白县新房子北岗硅藻土矿(东区一期),项目类型为新建项目,建设单位为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天宝硅藻土功能制品有限公司,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天宝硅藻土功能制品有限公司于2011年11月提交了《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北岗硅藻土矿详查报告》。该报告于2012年3月经过吉林省储量评审中心评审通过并在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吉国土资储备字〔2012〕15号)。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天宝硅藻土功能制品有限公司于2013年5月取得了《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划定矿区范围批复的通知》(吉国土资矿划[2013]14号),同时委托中国钢研科技集团吉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对新房子北岗硅藻土矿进行设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20号,根据2015年5月26日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78号修正)、《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6〕14号)及《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安监管一字〔2016〕177号)等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程要求对建设项目要开展安全设施验收评价。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天宝硅藻土功能制品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委托我公司(吉林盈嘉安全评价有限公司)进行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我单位首先根据企业提供的设计资料及相关批复文件,明确了该项目评价范围,而后组织有关专家成立项目组。项目组首先进行该项目风险性分析工作,得出项目可行结论。先后多次派遣相关专业评价人员及技术专家赴现场进行检查评价及收集相关资料,分析、查找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建设单位已全部落实。 项目组在结合收集到的相关资料基础上对评价对象各系统进行安全设施符合性评价,提出该项目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为保证评价报告质量,评价报告形成后经过项目组自审、技术负责人审核及过程控制负责人审核后,对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得出评价结论,经与委托单位交换意见后,并最终形成了《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天宝硅藻土功能制品有限公司长白县新房子北岗硅藻土矿(东区一期)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