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 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及《安全预评价导则》(AQ 8002-2007)的要求,确保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 2015年修改)文件精神,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进行安全评价。 项目安全评价是根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应用安全系统工程的原理和方法,分析和预测该建设项目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从而使建设项目采取优化的技术管理措施,达到安全标准、规范的要求。 吉林省宏拓气体分离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03月24日,注册地位于四平新开区化工园区,法定代表人为陈艳洋。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 该公司委托我公司对其267TPD液体空分工程项目进行安全评价。我公司首先对项目的风险程度进行了初步分析。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对项目选址及周边情况进行了现场勘察。依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对本项目生产工艺方案、主要设备和操作条件、系统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消防设施布置和建设施工等条件的描述,研究项目系统固有的危险及有害因素,应用安全系统工程的原理和方法,对系统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论证。对其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性、定量分析,确定系统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其危险、危害程度。针对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及其可能产生的后果,提出消除、预防和降低危险、危害的对策措施。评价采取措施后的系统是否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建设项目应如何设计、管理才能达到安全生产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