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安全现状评价项目为吉林天池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官地铁矿Ⅰ号矿组(一期工程)。官地铁矿位于和龙市区北西约15公里处,原卧龙钢铁厂南西约12km处,行政区隶属西城镇甲山村管辖。区内有朝(阳川)—和(龙)线铁路经过,矿区至和龙市区有公路相连,距离约50km,直线距离约15km,交通运输较为方便。 官地铁矿Ⅰ号矿组900m标高以上为一期工程。Ⅰ号矿组(一期工程)采用地下开采方式,采用平硐开拓,矿山目前采用分段空场法和浅孔留矿法采矿,采用WJ-1C型柴油铲运机和2DPJ-30型电耙出矿,采用CTY2.5/6G型矿用蓄电池机车牵引用0.75m3侧卸式矿车运输矿(岩)石,矿山生产规模为33×104t/a。矿山现采用工作制为:330天/年,2班/天,8小时/班。矿山最终产品为铁矿石。 本安全现状评价从空间评价的范围为吉林天池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官地铁矿Ⅰ号矿组(一期工程)《采矿许可证》批准的拐点坐标和开采标高内900m中段以上矿体开采系统。主要包括地下矿山总平面布置、矿山开拓、提升运输、采掘、通风防尘、矿山电气、防排水与防灭火、废石场、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全管理等。 本着客观、公正地反映吉林天池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官地铁矿Ⅰ号矿组(一期工程)的安全生产现状,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不断加强、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目的,为了防止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开展本次安全现状评价工作。本安全评价工作是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布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修改)、《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的要求,我公司受吉林天池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按双方签订的“安全评价合同”对吉林天池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官地铁矿Ⅰ号矿组(一期工程)的安全生产现状进行评价。 本次评价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通过对评价对象的潜在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运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方法,遵循合法、科学、公正的原则,判断工程、系统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提出预防和控制事故发生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从风险的角度上依据评价对象在评价时是否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以及采取措施后其安全程度的结论。 通过安全评价,可以促进矿山生产实现本质化安全生产,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为实现矿山安全标准化创造条件,并有助于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实施宏观控制。 按照相关要求,我公司评价人员于2022年6月11日赴矿山进行了生产现状调查和收集有关资料工作,按照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的要求,对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实际存在和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与分析,运用安全检查表法、专家评议法及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评价方法,对本项目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进行客观、科学的评价,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和建议,得出评价结论。编写评价报告初稿形成后,为保证报告质量,评价报告应经过项目组自审、技术负责人审核及过程控制负责人审核后进行修改,最终形成《吉林天池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官地铁矿Ⅰ号矿组(一期工程)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