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南县万宝石材有限公司建筑用玄武岩石料矿为改扩建项目,该项目隶属于辉南县万宝石材有限公司,企业成立于2006年11月21日,法定代表人韩丽洁,经营范围:露天开采玄武岩,石材加工销售,玄武岩碎石,玄武岩石粉加工、销售,石灰石加工、销售,砂石、铁精粉销售;2018年2月该矿山取得项目立项文件,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登记表,备案流水号:2018020622052303004314。 辉南县万宝石材有限公司建筑用玄武岩石料矿中心位于辉南县城164°方向1.46km,行政区划隶属于辉南县样子哨镇,辉南县距万宝村有公路相通,矿区至万宝村有乡村土路连接,交通较为方便。 企业开采矿种为建筑用玄武岩;年生产规模为10万吨,开拓方式为公路开拓-汽车运输,采矿工艺采用由上至下挖掘机直接挖掘法。 企业于2016年9月,出具了《吉林省辉南县万宝建筑用玄武岩石料矿(扩界)资源储量说明书》;2016年10月由通化市国土资源局出具了《关于《吉林省辉南县万宝建筑用玄武岩石料矿(扩界)资源储量说明书》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于2016年11月由通化市矿业联合会出具了《辉南县万宝石材有限公司建筑用玄武岩石料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意见书。于2017年2月由通化市国土资源局出具了《辉南县万宝石材有限公司划定矿权范围批复》。 2017年12月企业委托吉林省元麒安全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完成了《辉南县万宝石材有限公司建筑用玄武岩石料矿安全预评价报告》;同时委托吉林东北亚国际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辉南县万宝石材有限公司建筑用玄武岩石料矿初步设计说明书及安全设施设计》;经通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评审,于2018年3月8日核发了《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通安监非煤项目审字〔2018〕S002号)。 为保护穿过矿区的农电,调整爆破开采工艺,更改基建位置;企业委托原设计单位吉林东北亚国际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辉南县万宝石材有限公司建筑用玄武岩石料矿安全设施设计变更》,经通化市应急管理局组织专家评审,于2019年11月14日核发了《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通应急非煤项目审字〔2019〕003号)。 通化市自然资源局于2019年3月26日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证号:C220500201012712008777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20号,根据2015年5月26日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78号修正)《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写提纲》(安监总管一【2015】68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6〕14号)等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程要求对建设项目要开展安全设施验收评价。辉南县万宝石材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委托我公司(吉林盈嘉安全评价有限公司)进行安全设施验收评价。 我公司接受委托后立即组建了安全评价小组,于2020年11月10日成立了评价组对该矿区进行了现场考察和收集资料,在进行现场考察时针对《辉南县万宝石材有限公司建筑用玄武岩石料矿安全设施设计》(以下简称:安全设施设计)、《辉南县万宝石材有限公司建筑用玄武岩石料矿安全设施设计变更》(以下简称:设计变更)内容及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等提出现场整改意见,检查并指导整改落实不符合内容,经建设单位认真整改落实,目前已具备安全设施验收条件。 依据该项目的实际情况及《安全设施设计》、《设计变更》的相关内容,根据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安全验收评价导则》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编写提纲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6〕49号)的要求,对本项目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进行客观、科学地辨识与分析,主要运用安全检查表法、专家评议法,对本项目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进行客观、科学地分析评价,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和建议,得出评价结论。编写评价报告初稿形成后,为保证报告质量,评价报告形成后经过项目组自审、技术负责人审核及过程控制负责人审核后,进行修改并最终形成《辉南县万宝石材有限公司建筑用玄武岩石料矿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