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天池股份有限公司官地铁矿位于和龙市区北西约15km处,原卧龙钢铁厂南西约12km处,行政区隶属西城镇甲山村管辖。矿区至和龙市区有公路相连,交通运输较为方便。 吉林天池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和龙市官地铁矿Ⅳ号矿组一区、东矿段Ⅶ号矿组为改扩建项目。2020年2月,企业委托吉林东北亚国际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吉林天池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和龙市官地铁矿Ⅳ号矿组一区、东矿段Ⅶ号矿组(地采项目)初步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并经吉林省应急管理局组织专家审查通过,取得(吉应急非煤项目设计审字[2020]903号)。 2020年10月、2022年2月、2022年10月企业委托吉林东北亚国际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了三次,并在和龙市应急管理局备案,三次《安全设施设计变更》均未涉及重大设计变更。 和龙市官地铁矿Ⅳ号矿组一区、东矿段Ⅶ号矿组总生产规模为63万吨/年,其中Ⅳ号矿组一区生产规模为33万吨/年,东矿段Ⅶ号矿组生产规模为30万吨/年;最终产品为铁矿石。矿山采用连续工作制度。年作业330天,每天3班,每班8小时;该矿山采用地下开采方式;Ⅳ号矿组一区采用平硐-(主、副)竖井开拓,采用全面法、浅孔留矿法、中深孔房柱法和底盘漏斗分段法采矿;Ⅶ号矿组采用斜坡道开拓,采用(机械运搬)干式充填采矿法采矿。 和龙市官地铁矿Ⅳ号矿组一区”采用“主副井开拓-空场法采矿-窄轨运输”,“Ⅶ号矿组” 采用“斜坡道开拓-干式充填法采矿-无轨运输”,两者相差异很大,巷道仅在610m中段有贯通。除排水、供水、压气、地表公辅设施等辅助生产系统共用外,开拓、提升、运输、通风等主要生产系统均相互独立。 2020年5月和龙市官地铁矿Ⅳ号矿组一区、东矿段Ⅶ号矿组开始基建施工,现已基建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6号令,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77号令修正)、《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20号令,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78号令修改)、《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6〕14号)要求需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设施验收评价。吉林天池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委托吉林盈嘉安全评价有限公司对该矿山进行安全设施验收评价。 我公司接受委托后立即组建了安全评价小组,评价组自2022年10月开始,多次赴现场检查,跟踪建设工程进展,收集整理验收评价有关资料。在进行现场检查时针对安全设施及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规范等对不符合项提出现场整改意见,经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整改及现场复查确认,目前已具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依据吉林天池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和龙市官地铁矿Ⅳ号矿组一区、东矿段Ⅶ号矿组的实际建设情况及《安全设施设计》的内容,按照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07)、《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编写提纲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6〕49号)中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编写提纲》的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6〕14号)中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以下简称“《验收表》”)的要求,项目组在结合收集到的相关资料基础上对评价对象各系统进行安全设施符合性评价,提出该项目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得出评价结论。编写评价报告初稿形成后,为保证报告质量,评价报告应经过项目组自审、技术负责人审核及过程控制负责人审核后进行修改,最终形成《吉林天池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和龙市官地铁矿Ⅳ号矿组一区、东矿段Ⅶ号矿组(地采项目)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