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通过安全评价,对经营单位在业务活动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识别,指出安全隐患,提出补充和完善的对策、措施、建议,以提高经营过程的安全程度,满足安全运营的要求,从整体上评价该站是否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55号公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修正)规定的经营单位必备条件。 为加油站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监督和管理提供依据。 本次安全评价的范围是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呼伦贝尔扎兰屯销售分公司柴河加油站的站址及总平面布置、加油工艺及设施、配套设施(给排水、供配电、防雷防静电、消防设施、采暖、通讯等)以及安全管理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