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项目名称吉林市博石矿业有限公司; 评价范围根据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等,按照《安全验收评价导则》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编写提纲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6〕49号)等有关要求,本次安全设施验收评价的范围为: 《吉林市博石矿业有限公司安全设施设计》、《吉林市博石矿业有限公司安全初步设计变更通知单》等设计范围,设计开采深度:526m-327m,《采矿许可证》圈定的开采范围内,开采深度:526m-312m,基建工程范围标高507m-477m内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范围包括该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程序、露天采场、采场防排水系统、矿岩运输系统、供配电、总平面布置、通信系统、个人安全防护、安全标志、安全管理等单元的基本安全设施和专用安全设施。 评价范围不包括外部运输道路、爆破器材库、地面炸药运输及危险化学品、燃气储罐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