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扎兰屯市柴河镇农机加油站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等相关标准、规范,依据《安全评价通则》、《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的基本原则、程序、内容和方法,结合扎兰屯市柴河镇农机加油站的特点,编制完成了《扎兰屯市柴河镇农机加油站有限责任公司改建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进行安全评价是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找出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及时做好事故预防工作,切实保证危险化学品安全经营的重要措施之一。 加油站原有油罐4座,分别为2座30m3的SF汽油罐、2座30m3的SF柴油罐,原有加油机3台,分别为1台双枪自吸式柴油加油机、2台双枪自吸式汽油加油机,原有站房及车库1座。 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第3.0.9条加油站的等级划分,该项目改建前为三级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