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对象吉林天池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和龙市官地铁矿Ⅰ号矿组900m-850m接续采矿工程。 评价范围根据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含设计变更)》和有关法律法规等,按照《安全验收评价导则》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编写提纲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6〕49号)等有关要求,本安全设施验收评价范围为:吉林天池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和龙市官地铁矿《采矿许可证》范围内Ⅰ号矿组《安全设施设计(含设计变更)》开采范围内900m-850m标高内矿体开采系统的基建验收范围,其验收评价范围主要是该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程序、矿床开采、提升运输系统、井下防治水与排水系统、通风系统、供配电、井下供水和消防系统、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总平面布置、个人安全防护、安全标志、安全管理单元的基本安全设施和专用安全设施。 评价范围不包括选矿厂、地面炸药库及炸药运输、危险化学品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