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为建设项目安全验收提供科学依据,对未达到安全目标的系统或单元提出安全补偿及补救措施,以利于提高建设项目本质安全程度,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2)确保建设项目的安全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使项目建成后在安全措施等方面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 本次评价的对象为吉林省鸿兴能源有限公司二期仓储物流项目。 评价范围为吉林省鸿兴能源有限公司二期仓储物流项目的外部安全条件及总平面布置、储存设施、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安全管理方面等。 |